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42026000163 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配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合同续签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履约验收通过,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起始日期接续上一年度,合同续签期间服务不中断);履约验收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采购包2: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合同续签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履约验收通过,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起始日期接续上一年度,合同续签期间服务不中断);履约验收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采购包3: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合同续签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履约验收通过,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起始日期接续上一年度,合同续签期间服务不中断);履约验收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采购包4: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合同续签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履约验收通过,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起始日期接续上一年度,合同续签期间服务不中断);履约验收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4: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政府采购活动;(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62033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康宁路政务中心A区 联系方式: 1365903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4-5号 联系方式: 15082628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四川世永经办人员 电话: 15082628978 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