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2026GNCG060 项目名称: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5,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800,000.00 -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具体服务期以各学校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时间为准),为保障服务质量与合作的灵活性,本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每年度服务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度合同(如合同期满,采购人未有新的采购结果时,即继续沿用此采购结果,最长不超过3 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须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资质证明,且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需求;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共同签署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依据投标文件格式),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合同份额,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履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并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扫描件放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感谢配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宁县宾亨镇中心学校 地 址: 广宁县宾亨镇沿江路10号 联系方式: 0758-8781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203-2 联系方式: 132026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莫先生 电 话: 13202618225 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招标文件(2026090701).zip 委托协议.pdf 政府采购体系评价表.docx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