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6287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集中供货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采购内容

食堂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油、肉、蛋、奶、青菜、水果、干菜、豆制品及调料等大类,根据食堂每周制定的营养菜单提前订购,具体原材料品种、数量、价位以每日实际发生为准。 投标人所投的所有原材料需达到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1 、粮油类: 大米、油类、面粉类(麦芯粉、饺子粉及馒头粉等)、杂粮(黑米、八宝米、小米、小茬子、大黄米、黑米、玉米面、糯米面、红小豆等)、面食(水饺、面条、馄饨、糕点等)酵母 2 、鱼虾类:刀鱼、黄花鱼、鳕鱼、青鱼、鲅鱼、虾、虾仁、各种活鱼、各种海鲜、 3 、猪肉类:净肉、排骨、肉馅、里脊肉、五花肉、净肉、前槽等 4 、鸡肉类:白条鸡、鸡腿、鸡翅、鸡肉、鸡架等 5 、牛羊肉类:牛肉、牛腩 、羊肉、羊肉馅等 6 、豆腐类:豆腐、素鸡、豆干、干豆腐、豆皮等 7 、干调系列:酱油、生抽、老抽、蚝油 山西陈醋、白醋、花椒面、十三香、鸡粉、味素、麻酱、香油(桶装)精盐、干辣椒段、大料、粉条、鸡蛋、白糖、木耳、果汁粉、大酱、淀粉、生粉、麻油、花生米、番茄酱等 8 、咸菜类:海带丝、咸黄瓜、芥菜丝、榨菜丝、地瓜梗、辣白菜等 9 、杂品类:各种餐盒、桌布、纸抽、纸杯、拖布、手套、口罩、靴子、工作服、垃圾袋、各种方便袋等 10 、水果类:苹果、桔子、橙子、梨、西瓜、葡萄等 11 、蔬菜类:各种蔬菜白菜、土豆、芸豆、茄子、圆葱、芹菜、豆芽、青椒、尖椒、韭菜、油菜、葱、姜、蒜、香菜、黄瓜、杏鲍菇、蘑菇、金针磨、冬瓜、菜花、西兰花、柿子、南瓜、香菇、地瓜、角瓜、甘蓝等 ★

二、原材料需要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1 、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鱼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3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法的要求。 ★

三、原料验收标准

1 、肉类:肉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富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出现注水现象,必须配送当日新鲜肉类。 2 、蛋类:新鲜、生产日期符合要求;蛋皮干净、表面无粪便、羽毛及其他异物;蛋形完整、气味清新无异物;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 3 、蔬菜:必须达到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4 、预包装食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产品特有的感官特点 5 、预包装食品(冻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产品特有的感官特点,且保持冷冻状态 6 、鲜活水产类:鱼类:鲜活、血液及血膜呈鲜红色或深红色;鱼眼透明、鳞有光泽、腮微红;鱼肉有弹性、无异味 7 、虾蟹贝类:鲜活、无异味、腐烂变质等 8 、冻水产类:包装完整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不得有外来恶性杂质;产品净含量合格;解冻后产品完整、具有该品特有的颜色和气味、无变质、腐败等现象 9 、面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送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 10 、大米: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送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 11 、杂粮: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送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 12 、挂面: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送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 13 、食用油: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送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

四、其他要求

要求配送公司必须有固定服务人员、配送车辆和冷链配送车辆以及稳定的货源,做到及时准确配送到位。原材料供应新鲜,可追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7日2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师范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 024-8659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4350转8007 邮箱地址: lnycsy010@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22514350转80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