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11-00517 项目名称:2026年度全区机关单位电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962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2026年度全区机关单位电费项目(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及市场情况择优续聘或重新招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2)投标人(联合体)须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市场完成公示,具备辽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提供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生效的相关证明;注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具备辽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资格,提供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生效的相关证明; (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6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U盘(备份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本项目最高限价:100%(根据国家电网电费标准每月辽宁省代理购电价格表进行折扣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一览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太和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 联系方式: 0416-5168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国际五金机电城17-17 联系方式: 0416-2881806 邮箱地址: LNjunyang@126.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8018800019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6-28818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