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HZB-2026-2501 项目名称: 卡山管理中心高空云台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最高限价(元): 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卡山管理中心高空云台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卡山管理中心高空云台采购项目(二次)是结合卡山保护区公益林范围广、巡护路线长、部分区域地处偏远、人力巡护难以全覆盖的管护难点,拟在保护区重点生态区域布设高空云台2处。完成2处高空云台的现场安装、固定、线缆辅材、供电布线、网络布线、系统调试,联调测试、人员培训、现有监控平台对接,实现与保护区现有的人工巡护、地面监控等传统监测手段深度融合,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系统的质保维保服务,实现与中心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监控数据能够实时传输、稳定存储,智能预警功能正常启用。项目彻底弥补偏远区域、地形复杂区域的监测盲区,构建适配卡山荒漠公益林保护的“天空地一体化”常态化监测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高空云台布设、监控数据实时传输、智能预警、系统调试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 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2号 联系方式: 18999989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国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银河青城小区9栋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 18599006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华 电 话: 18599006735 附件信息: 定稿 GHZB-2026-2501卡山管理中心高空云台采购项目(二次).pdf 700.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