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NZC2026-C3-230120-GX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隆安县“AI+智慧农业”现代农事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三条合同支付方式和时间→3.2付款方式 按照最终用户与甲方之间的付款方式,背靠背支付。合同款项按以下时间,分【X】次支付: 3-2-1 首笔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0元) 3-2-2 第二笔款:软件开发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及最终用户的第二笔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 0000元整(¥00.00元)。 3-2-3 第三笔款(初验款):项目通过初验,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及最终用户的第三笔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000元)。 3-2-4 第四笔款(终验款):项目通过终验,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及最终用户的第四笔款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 0- 元整(¥00元)。 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同时,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税点产品为13%、开发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合同款项按以下时间,分【4】次支付: 3-2-1首笔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2-2第二笔款(进度款):完成多源数据接入与感知层联调(遥感影像、气象、土壤墒情、林地资源调查等数据成功接入平台并可实时查看数据流,核心功能通过乙方内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2-3第三笔款(验收款):全部功能开发完成、部署至甲方指定环境,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2-4第四笔款(尾款):项目至验收合格后,系统连续试运行满30日无缺陷,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同时,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四条工期、交付使用时间、地点 4.1 系统及软件开发交付使用时间: 乙方保证本项目按照最终用户规定的时间开发完成并完成安装调试。 4.1 系统及软件开发交付使用时间: 乙方保证本项目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发完成并完成安装调试。 3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五条检验和验收 5.2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本合同的全部标准及要求,最终用户【X】对系统及软件满意并出具验收单后视为验收合格。 5.2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本合同的全部标准及要求,甲方【X】对系统及软件满意并出具验收单后视为验收合格。 4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条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7.4 乙方提供培训时间、地点、要求以最终用户需求为准。 7.5 乙方应承担开发不成功的风险,经最终用户裁定结果为系统开发不成功的情况下乙方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且甲方有权使用已有成果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研究开发,与此有关的知识产权归乙方独有。 7.4 乙方提供培训时间、地点、要求以甲方需求为准。 7.5 乙方应承担开发不成功的风险,经甲方裁定结果为系统开发不成功的情况下乙方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且甲方有权使用已有成果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研究开发,与此有关的知识产权归乙方独有。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南宁市隆安县富兴巷38号 联系方式: 0771-6507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 0771-5771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凯元 电 话: 0771-57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