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1127269070010000004-JNKBC2026GK-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大漈乡西二村农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九、▲商务要求
(一)工期及质保期要求 1.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2. 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可做更优承诺;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3.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取。 (一)工期及质保期要求 1.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2. 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可做更优承诺;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3.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取。 4.试运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展≥3个月的试运行期;终端进水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如有不合格情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
九、▲商务要求
3.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且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 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不扣回);保函可采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提交结算审核资料30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成 工程量的85%,余款在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工程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且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 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不扣回);保函可采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2)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在提交结算审核资料30天内支付至合同内实成 工程量的85%,余款在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工程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
十、工程施工要求
7.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必须完成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业主。 7.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必须完成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业主。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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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西岸底1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步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990452989 质疑联系人: 梅祺卿 质疑联系方式: 15869235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丽水康贝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小区B区15幢7号1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潘早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325187808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 传 真: / 监督投诉电话: 0578-5081219 附件信息: 2026年大漈乡西二村农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0908).docx (35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