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8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北院区一楼急诊检验科检验设备及试剂耗材集约化采购与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2 09:00:00,更正为:2026-09-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22 09:00:00,更正为:2026-09-28 09:00:00。 原招标文件内容: 变更事项一:(三)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配套试剂耗材(对应设备清单序号3) 原参数为: 1.N末端-B型脑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免疫化学发光法) 2.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免疫化学发光法) 3.肌红蛋白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免疫化学发光法) 4.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免疫化学发光法) 现更正为: 1.N末端-B型脑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等免疫化学发光法) 2.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等免疫化学发光法) 3.肌红蛋白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等免疫化学发光法) 4.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荧光素增强等免疫化学发光法) 变更事项二:代理服务费 原内容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544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对公电汇; 公证费/见证费(如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见证费,费用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8‰,若计算金额不足500元或无明确中标金额的,统一按500元收取。 现更正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544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对公电汇; 公证费/见证费(如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见证费,费用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济南市人民医院 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雪湖大街001号 联系方式: 17563422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山东九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1211 联系方式: 133964009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艺、刘兆基 电话: 13396400947 山东九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