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LBCG2026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蓝天卫士升级暨全域视联感知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 年 07 月 0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原成交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拟递补后续成交候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 6 号 1-3 层、 7-10 层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零捌万元整( 2080000.00 元) 评审得分: 85.7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蓝天卫士升级暨全域视联感知网项目 服务范围:围绕“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AI 算法分析、多场景覆盖”的建设目标,形成“前端 - 网络 - 中心 - 应用”总体框架,全面整合 246 路监控设备,优化增补视频资源、无人机智慧机场、热成像云台相机及智能化应用。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多终端应用系统建设,并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合格。 更正日期: 2026 年 07 月 13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联系电话: 17600237726 。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迎宾大道与双拥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路北 联系方式: 1995577965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联系方式: 1760023772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宝、王坦 电 话: 19955779650 、 17600237726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双签版)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公示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双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