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金华市高空瞭望视频数据服务项目 三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 、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 预算金额
人民币 38.40 万元
六、项目背景和单一来源理由
1.项目背景: 根据 《 浙江省 “十五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 浙环发〔 2026〕13 号)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 “五化”离田利用,到 2030 年,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 45%。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闭环处置机制,用好高位瞭望设施和视频监控平台,精准发现和处置火点 ” ,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持续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空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空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等文件要求, 开展 高空瞭望监控监管秸秆焚烧 。 同时,秸秆焚烧呈现偶发性强、区域分散、焚烧点多等特点,仅靠管理人员现场巡查,覆盖面非常有限,难以及时发现、落实监管责任。通过运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高速公路沿线、农田区域秸秆焚烧行为加强监管,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滞后、查处责任落实难等问题,是 提升秸秆焚烧管控能力的 一项重要举措。 2.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1)铁塔站址 高空 资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结合秸秆焚烧 高空 监控的要求,高速道路及重要火点监测区范围内可用于 高空 挂载高清摄像机的, 仅 金华市铁塔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满足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 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42个 高位监控 点位,都可依托铁塔 高空 资源,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实现 高空 监控设备挂载的目标。 ( 2)符合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在金华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上挂载高清监控设备,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资源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可快速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 (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通信铁塔基站都配有 高空 铁塔、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高清摄像机挂载、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新建站址需重新建设杆塔、市电引入和光缆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 同意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购买服务。 七 、拟定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 855号 八 、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 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 、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号21楼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468948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7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