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78426207002000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四驱皮卡排涝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1、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

六、商务响应表付款方式;

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13付款方式; 3、第五章 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货款支付。

1、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30%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2、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30%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支付 30% 的货款。剩余的 30% 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三项内容都统一修改为: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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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 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2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应宇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8299903 质疑联系人: 18267961535 质疑联系方式: 18267961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浙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刘亚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168137999 质疑联系人: 鲁勇波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11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717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