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JM-2026-06-04640-1
二、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兴隆院区)医用保障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省沪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以东、乙十路以西保利人民大街小区(保利—金香槟)一期C2号楼1701号 投标总价:1798800.00(元) 85.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兴隆院区)医用保障辅助服务项目 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兴隆院区)医用保障辅助服务项目 本项目经评审确定的成交内容、合同项下所签订内容中包含的服务。 满足国家、省级、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达到采购人的实质要求或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协议,如遇政策性变化,采购人提前30日通知成交单位终止合同。 符合国家、省级、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立松,刘倩含,张秀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计算公式及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取依据,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580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联系方式: 0431-8781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长春市晨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郑州街以西富腾·东南天下9号楼104号房 联系方式: 0431-80542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 话: 0431-80542146 1 初审: 杨静 复审: 蔡威 终审: 闫磊 附件信息: 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兴隆院区)医用保障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667.6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47.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