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罐车检验场地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罐车检验场地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78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危险化学品承压汽车罐车数量也急剧增加,但是罐车检验对场地要求比较特殊,其特殊性体现在 检验前需处理罐车中的残气,残气多属于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求场地远离人员密集区、且空旷平整通风良好,场地内水、电、路不仅要满足检验要求,而且要满足消防及安全监督单位的安全要求 检验中需要使用的锅炉及其所用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求场地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且满足消防有关单位的要求; 罐车检验所检验的汽车罐车属于危险品运输车,罐车检验所在区域道路必须能满足罐车的正常通行且符合交通监管部门的要求 场地需要提供的技术条件 公司应位于人口稀少地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20亩,应具有厂房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停车场等基本设施,可满足重型罐车的停放及行走要求。需要提供检验车间及检验空地等设施,检验办公室不少于10间,职工宿舍不少于10间。所提供的检验用车间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检验空地及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检验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职工生活设施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公司应具有气体储存能力,可满足罐车检验气体置换要求;需要提供罐车检验所需要的氮气、蒸汽、真空、空气等工艺管道,管道设置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具有罐车检验所需设备(压缩机,液氮罐,汽化器,真空泵,缓冲罐,配电柜等)并保持可靠工作状态,保证我院罐车检验工作的持续性 公司应拥有生产、储存、加压、气化液氮的设备装置,能够提供罐车检验中需要使用的低温液氮;具备修理车辆的能力,可就近解决罐车检验过程中车辆机械故障的问题 经多方考察发现河南省双阳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该场地位于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南314省道旁,东临一家机械加工厂,西、南、北500米内没有建筑物,占地约30亩,具有硬化的检验空地超过4000㎡和约2500㎡检验车间,满足大型罐车的停放要求:能提供500㎡办公室及职工宿舍。 具有储水能力不小于400m3的水池,可满足罐车检验前期蒸煮及清洗置换要求;检验车间具有直径为25mm、50mm工艺管道500m,能满足检验需要;具有罐车检验所需设备及设施 拥有生产、储存、加压、气化液氮的设备装置,能够提供罐车检验中需要使用的低温液氮;具备修理车辆的能力, 电气故障保障能力 鉴于罐车检验场地的特殊性,根据调研结果,河南省双阳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能够满足罐车检验场地的使用要求,采购来源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省双阳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南314省道旁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乔忠延 河南省广电局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张思卿 郑州西亚斯学院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何文平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5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09月15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0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南一路70号 联系人:王玮 联系方式:0371-89933678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申越、宋芳芳 联系方式:0371-8551290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