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ZC2026-0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丹寨县2026年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ZFCG202607210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报价 (40 分) (一)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一)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未达到 80%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均不给予上述价格评审 优惠。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产品。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同时享受价格扣除。 2 商务要求 (八)其他要求 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增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和澄清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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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丹寨县龙泉镇建设北路10号 联系方式: 18744802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众智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凯里市风情大道6号十二号大院C3栋一单元 联系方式: 1388559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53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龙必智 电 话: 1388559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