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0-HQGC-C2026-0033 项目名称: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渗滤液及废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更换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81.9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66万元/年人民币(超过限价报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以下简称 “配套项目”)渗滤液及废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更换维护项目是根据配套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废水应根据水质特性进行分类处理,飞灰填埋场渗滤液经厂内自行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其他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二者部分回用,其余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泰州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运行的。2020年底配套项目飞灰填埋场封场后,该项目按照封场环评批复要求:渗滤液经填埋场污水处理站采用“氧化还原沉淀+砂滤+反渗透”工艺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接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该项目设备设施已正常运行10年,部分设施锈蚀严重需要维护,过滤、膜处理系统等急需更换,且委托运营合同2026年9月底到期,为了确保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渗滤液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现通过本次采购选定一家服务单位。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2026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 00号 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四)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09-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 2026-09-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评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技术支持电话: 0523-8763396 5、 0523-86897512 ; 客服 QQ:709339244、1195486789。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报价 应包含 在整个运营期内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实施该项目所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水、电、药品费、检修和更换设备配件 以及 人工费等。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磋商过程中采购内容若无实质性变更,最终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响应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不需再次填报,结算时最终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首次投标报价明细表同比例下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 联系人:李书华 联系电话:0523-86296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6933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6933690 附件: JSZC-321200-HQGC-C2026-003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