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523268360010000024-HZGY2026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浙江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城集镇精细化长效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330523268360010000024-HZGY202602 质疑联系人 徐清 李女士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805号(湖州冠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572-5088058,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zgy328328@163.com。 2.2在线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本次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本次不适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本次不适用)。 2.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5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浙江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宇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357278583 质疑联系人: 王加强 质疑联系方式: 0572-5108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州冠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8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5088058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2-50885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2-580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