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01-2026-014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外网同城双核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登记时间,增加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9-19,更正为:2026-09-1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9-24,更正为:2026-09-21。 增加异常低价审查: 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 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四)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 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结果为通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供应商 登录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 按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若供应商因操作问题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启动解密阶段时间为30分钟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 址: 汕尾市城区市民服务广场7楼 联系方式: 0660-3376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城区东涌镇站前横四路23号)六楼(603)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6603826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武彬 电 话: 0660382696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9月15日 相关附件: 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外网同城双核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6091501).zip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doc (合同模板)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外网同城双核心建设项目合同书.docx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