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330703260650010000012-YG2026-FW8772-ZFCG124
二、项目名称
金义新区(金东区)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涉及国有工业用地企业收回调查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全费用综合单价:2.3元/㎡ 金华市宽途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桂林街4幢东03号 80.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金义新区(金东区)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涉及国有工业用地企业收回调查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金义新区(金东区)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涉及国有工业用地企业收回调查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根海,汪如海(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方利军,方建设,刘龙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31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2176092 质疑联系人: 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2176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阳光招标)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振涛、谢迦恺、叶立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3188108 质疑联系人: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31808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76664 附件信息: 8.20定稿(调查)公开招标 .doc 65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94.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