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6-5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眼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E4114002441000241001002 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河南豫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07号3号楼2单元 1,386,000.00 元 原结果公告内容

四、评审结果

经商丘市眼科医院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中康健(郑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580000.00元 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5层501、502、503、504、505

五、主要中标标的

第一标段: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质保标准:详见附件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9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第一标段:23960.00元 现变更为

四、评审结果

经商丘市眼科医院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河南豫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386000.00元 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陆仟元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07号3号楼2单元

五、主要中标标的

第一标段: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质保标准:详见附件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第一标段:21634.00元 3、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18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原因:依据商丘市财政局下达《商丘市眼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购投(2026)21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认定:经核查,该项目投标供应商中仅投诉人所投产品成本之和占比100%,其余供应商所投产品本国产品之和占比均不足8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发办〔2025〕34号)第三条规定,应当对投诉人总报价给予20%价格扣除。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未执行上述价格扣除政策,造成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错误,经重新核算投诉人得分排名为第一候选人,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现本标段依据:商丘市财政局下达《商丘市眼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购投(2026)21号)中标人为河南豫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商丘市财政局并经同意后,进行结果变更。 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丘市眼科医院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中路438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0-2805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鸿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康平路交叉口(郑东商业中心)A区2号楼2层213号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方式:0370-2221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方式:0370-22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