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000-HCAI-G2026-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无损检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1) 更正 1: 原本项目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 2026-09-30,09:00(北京时间) ”;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 2026-10-08,13: 3 0(北京时间) 。 ” ( 2) 更正 2: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三、商务要求(分包1至分包3)
中: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中标供应商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8%; 3、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2%; ”。 现更正为: “( 三)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50%;供应商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无质量问题后 12个月 内, 采购人将无息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 ( 1)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总价10%; ( 2)履约保函的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履约保函的退还: 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无质量问题后 12个月 内, 采购人将无息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函 。 ” ( 3) 更正 3: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中: “ 8.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8%;在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 ” 现更正为: “8.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50%;供应商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无质量问题后 12个月 内, 采购人将无息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函 。 8.2履约保函 ( 1)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总价10%; ( 2)履约保函的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履约保函的退还: 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无质量问题后 12个月 内, 采购人将无息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函 ; ( 4)逾期退还履约保函的处理:甲方未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函的(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5)不予退还履约保函的处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履约保函,甲方应当确认相关情形后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甲方同级预算级次国库。” 更正日期: 2026-09-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21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7楼A座 联系人:孙莹、郑吉玉 联系电话:025-8660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莹、郑吉玉 电话:025-86606690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000-HCAI-G2026-007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