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6000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新增其它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0,更正为:2026-09-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4 09:00:00,更正为:2026-09-30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24 09:00:00,更正为:2026-09-30 09:00:00。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包2第三章3.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所投产品及相关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此义务不因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或采购人支付全部款项而免除。 ★2.若本采购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实施优先或强制采购。 ★3.供应商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在响应文件中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采购文件未明确但与项目履约相关的事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依法另行约定,约定内容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本项目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要求执行。 ★6.属于计量设备的产品须提供计量检测报告,供货时与其它检测报告一并提供。 注:以上内容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响应。 现更正为: ★1.供应商须保证所投产品及相关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此义务不因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或采购人支付全部款项而免除。 ★2.若本采购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实施优先或强制采购。 ★3.供应商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在响应文件中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采购文件未明确但与项目履约相关的事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依法另行约定,约定内容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本项目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要求执行。 ★6.属于计量设备的产品须提供计量检测报告,供货时与其它检测报告一并提供。 ★7.设备出厂日期距离供货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注:以上内容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通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江县妇女儿童医院、通江县诺江镇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高明大道1333号 联系方式: 0827-7233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通江县通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0号江与城一期3栋2楼3号 联系方式: 0827-323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827-3230633 通江县通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