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641031960920 项目名称:静海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学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5.510125万元 最高限价:535.51012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4.075488 14.075488 临床检验设备 尿常规分析仪,2台 第2包 是 70.377823 70.377823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2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细胞流水线,1台 第3包 是 25.687083 25.687083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1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1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沉仪,2台 临床检验设备 ACT凝血分析仪,3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特种蛋白分析仪,2台 第4包 是 13.591723 13.591723 临床检验设备 检验影像报告系统,1台 临床检验设备 暗视野显微镜,1台 第5包 是 43.150459 43.150459 临床检验设备 干化学生化免疫分析仪,1台 第6包 是 63.287339 63.287339 临床检验设备 组织包埋机,1台 临床检验设备 轮转式组织切片机,1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染色封片机,1台 第7包 是 7.671193 7.671193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细胞DNA定量分析系统,1台 第8包 是 43.15046 43.15046 临床检验设备 检验病理报告自助打印机,10台 第9包 是 254.518557 254.51855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流水线等检测设备,1台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医疗器械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47号)的规定(非医疗器械除外),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到 2026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9日 08点4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22-68924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倩、杨晓彤、王洁、常柳、常珊、孙亚萌、孙靖 电 话:022-235566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pdf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