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QZCS-G-F-260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包 1、包 2资格审查 一般资格要求项下联合体投标(若有)评审点描述予以修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表 : 一般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新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 30 年试点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包 1 7 联合体投标 (若有) 符合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协议中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 40% 。(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变更为: 7 联合体投标(若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确定牵头人,牵头人须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联合体拟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 40%;未载明该份额的,联合体投标依然有效,但不享受相应价格扣除优惠。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不作审查。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时,联合体各方提交的资料均可作为商务评审打分依据。 2、原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表 : 一般资格要求 采购包 2 :新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 30 年试点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包 2 7 联合体投标 (若有) 符合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协议中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 40%。(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 变更为: 7 联合体投标(若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确定牵头人,牵头人须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联合体拟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 40%;未载明该份额的,联合体投标依然有效,但不享受相应价格扣除优惠。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不作审查。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时,联合体各方提交的资料均可作为商务评审打分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奈曼旗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 奈曼旗新镇 联系方式: 182049933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18647584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叶 电话: 18647584021 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