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LY(CS)2026-0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成交结果更正 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多次书面催告中标供应商限期前来签订合同,但该供应商既不按要求签署合同,也不书面提交放弃中标函,持续拖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已实质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吉学院 地 址: 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 联系方式: 0994-2333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方式: 13201305600、0991-319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嘉文、石龙彦、李瞾 电 话: 13201305600、0991-319333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教学楼、3#宿舍楼消防整改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多次书面催告中标供应商限期前来签订合同,但该供应商既不按要求签署合同,也不书面提交放弃中标函,持续拖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已实质构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信息: 情况说明.pdf 50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