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P2026-KF-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香江学校自营食堂2026-2027学年度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答疑信息1: 问: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者得2分,本项最高得11分。存在对中小供应商具有隐形歧视且分值分配不合理。 答:本条己作出修改,详见
三、变更信息
变更内容1。 答疑信息2: 问: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对经营管理制度、食堂运营工作方案、食品质量控制及储存措施方案、员工管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方案相关分值设置违背评审因素应当量化的规定。 答:本项目为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对于服务供应商的经营制度、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食品质量的把控、服务人员的管理、出现应急事件的处理均是本项目需要考量的服务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针对提供的方案相关分值己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因素设定符合《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五)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的规定。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三、变更内容
变更信息1: 变更内容:原磋商文件 第六章 评审标准
四、评审方法(二)技术部分
1.项目负责人(11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者得2分,本项最高得11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还需提供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上查询截图,以上材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者得0分。 2.团队成员(6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公共营养师技能证书、食品检验师技能证书、烹调师技能证书者,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以上1-2项须提供人员名单列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者得0分。 现变更为:磋商文件 第六章 评审标准
四、评审方法(二)技术部分
1.项目负责人(5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者得3分,具有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者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2.厨师长(3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的厨师长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 3.服务人员(9分):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公共营养师技能证书、食品检验师技能证书、烹调师技能证书者,每提供一类得2分;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名单列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还需提供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上查询截图,以上材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者得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变更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赣州市香江学校 地址: 赣州经开区香江大道北侧与华昌路西侧的交汇处 联系方式: 13567106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客家大道39号3栋 联系方式: 19970863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鹏、刘霞、邹琴 电话: 1997086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