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331127263030050000006--浙景泰招采(2026)011号
二、项目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及男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891489(元) 丽水弘泰建筑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北路16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及男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及男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总工期 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出具开工令日期为准;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图纸、清单内全部施工、场地清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因中标单位施工组织、人员材料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计取违约金。 徐克松 浙233201520231056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新平,汤勇锋,张建龙,钟伟玲,王晓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33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地 址: 景宁县鹤川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梅邦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35953091 质疑联系人: 吴永华 质疑联系方式: 13967052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水市南明大楼9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叶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45787059 质疑联系人: 梁振宇 质疑联系方式: 1585788171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 传 真: 联 系 人:夏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269.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