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NG-G2026029(XDZB-2026-073)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3198000(元) 宁波天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梅山街道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711室 2 投标报价:168000(元) 杭州苏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沿江村7组91号西厂房3层30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 宁波凯能 KD-Lightning 128 1台 3198000 2 智能化真空抽滤仪 智能化真空抽滤仪 珠海祥臻生物 SFI-OPI-06plus 1套 16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陈磊,庄丽频,潘宁,王志刚,应捷(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2023年《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指引,在此基础上下浮30%向中标服务商收取。按各标段中标金额之和计算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各标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金额按比例分摊后分别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3107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应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1984585 质疑联系人: 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1984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秦晓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353561 质疑联系人: 屠世侠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3757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 联系人 :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6.23(终稿)采购文件-宁波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doc 1.5M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8.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1.8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99.6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78.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