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92-ZJHX-G2026-0007 项目名称: 镇江经开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 189.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9.9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25 — 2030 年)》(环固体〔 2025 〕 51 号)、《省生态环境厅等 6 部门关于落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26 — 2027 年)〉的通知》(苏环办〔 2026 〕 58 号)要求,针对全区约 38 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为构建企业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体系、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开展重金属科学管控与污染修复提供精准数据支撑。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须同时具备土壤和沉积物、水和废水介质对应的重金属(铅、汞、镉、铬、砷、铊、锑、锰、锌、铜)检测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 在线获取(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进入系统),“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线上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 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 3.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 苏采云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西直通点1号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11-80869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518室 联系人:郭春燕 联系电话:0511-88083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春燕 电话:0511-88083481 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192-ZJHX-G2026-000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