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B7S[2026]952号-001
二、项目名称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3号(商铺1楼) 报价:2175374.91(元) - 90.0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 1)123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1007.71㎡,对室内外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2)125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343.85㎡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3)128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173.93㎡,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设施等;4)137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351.31㎡,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庞洪安 建造师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新266201720210433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安琪,王婷,张晓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相关规定以成交价计取,下浮30%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275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施工范围:1)123团便民服务中心:将原车排子垦区检察院改造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改造建筑面积1007.71㎡,地上二层,对室内外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2)125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343.85㎡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3)128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室内建筑面积173.93㎡,对大厅进行整体维修改造,室外新建自助服务室一座(6.6㎡),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暖、信息化等附属设施等;4)137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筑面积351.31㎡,对大厅进行整体装修改造,设置标志牌、文化墙等文化建设设施,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信息化等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政务服务中心(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 联系方式: 0992-6687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72栋212室 联系方式: 15909928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柴雨微 电 话: 15909928955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 传 真:0992-6687903 联 系 人:杨桐 监督投诉电话:0992-6687883 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pdf 384.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