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6000260423106144-06357446-1 项目名称: 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编号: 0626-00007991, 0626-00008035 预算金额(元): 8800000元 ( 国库资金:88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200000.00元,包2-6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内窥镜系统(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内窥镜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注:可采购进口产品,各包件兼投不兼中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二 包名称: 内窥镜系统(一)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6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内窥镜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注:可采购进口产品,各包件兼投不兼中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以内完成设备安装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货物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 货物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的各类供应商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至 2026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12:00:00 ,下午 12:00:00-16: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2.项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PDF版本的招标文件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地 址: 中华新路619号 联系方式: 021-56628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 63549131、6282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宗薇薇、李晴 电 话: 63549131、62820208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