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000263090010000071-ZJ-2682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司法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

八、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2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

七、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3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

六、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4 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九、货款支付

1.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即¥××.00(大写:人民币××); 2.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即¥××.00(大写:人民币××)。 1.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即¥××.00(大写:人民币××); 2.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即¥××.00(大写:人民币××)。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与本次更正相关内容均同步调整。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十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054350 质疑联系人: 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7052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葛珍妮、王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1061804、0571-81061844 质疑联系人: 周群峰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27986(投诉专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