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6060100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倒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具体 包组 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一 倒置荧光显微镜 2台 80万元 68万元 34万元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 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如有) ,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4)本项目 不属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 工业 。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2014〕6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等。 (2)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3 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3.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5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3.6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至 2026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83或203)。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包组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包组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包组进行登记。)搜索项目时请使用本项目代理机构编号:0809-26411GJG103011501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 代理机构编号
0809-26411GJG103011501
三、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文件售价(元): 300 。 (二)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前,还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仅可参与同一项目一个包组投标(响应),多个包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汇款和转账均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和账号,不接受个人账户,且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报名的,在办理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和投标保证金等关键信息,如:“ 0809-26411GJG103011501/1 投标保证金 ”字样。 1.本项目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 0 000元; 2.转款方式: 2.1供应商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2.2 供应商通过银行电汇。 (三)收款单位开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招标文件售卖款项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招标文件售卖款项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s://www.zssy.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https://www.gdhualun.com.cn)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20-85253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黄金韵、杨立敏、陈昊俊、常逸明、郑名洪、黄茜怡、吴思瑜、罗坚;020-83172166-864(863/834/867);联系邮箱:hlzb03@163.com(如有疑问请尽量发邮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韵、杨立敏、陈昊俊、常逸明、郑名洪、黄茜怡、吴思瑜、罗坚 电 话: 020-83172166-864(863/834/867);联系邮箱:hlzb03@163.com(如有疑问请尽量发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