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0-04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一章中“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的“11.3采用“暗标盲评”评审的,暗标分册投标文件编制应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1.原内容:(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可以设置页脚且页脚仅可以设置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同模块文本页码应当连续。变更为:(4)禁止设置页眉、页脚(包括页码),仅可设置暗标分册标签。 2.原内容:(5)不允许有目录,不允许涂改或删除痕迹,不允许字体涂色。变更为:(5)不允许涂改或删除痕迹,不允许字体涂色。 3.原内容:(7)不允许对暗标分册进行电子签章或上传带有签章的扫描页。变更为:(7)签章仅可放置于分册首页,其余页面严禁出现单位信息、印章痕迹;辽宁政府采购网将自动屏蔽首页内容,评审不予展示。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14时0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6697、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来祥 电 话: 024-22896697、024-228900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