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23-00050 项目名称:2026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29880.00 最高限价(元):3229880.00 采购需求: 查看 2026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3日14时00分至2026年08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电子标,开标时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解密,无需到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226号 联系方式: 5303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方式: 024-53022762 邮箱地址: 15641325699@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705082109264051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泓慧 电 话: 5302276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