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05-00459 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城乡一体化环卫项目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10287855.04 最高限价(元):10287855.04 采购需求: 查看 道路清扫保洁(包含道路桥梁两侧至墙根范围,道路两侧立面间区域)、城市立面招贴广告等清除、沿街绿地绿化带的扫保、环卫及市政配套设施清洁管养维护、市政道路无主废弃物(含装修垃圾残土)的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公共厕所养护、保洁和管理、冬雨季除运雪铲冰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特殊情况下环卫保障工作、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8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 024-43839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全运五路35-6号(307) 联系方式: 024-31682279 邮箱地址: lnqy1234@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春阳 电 话: 024-316822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