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1-2026-001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2.技术标准与要求: (二)技术参数 ” 1.PM10 颗粒物分析仪 ▲1、 符合HJ 654-2013 标准要求 ,工作原理: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符合HJ 654-2013 标准要求 ,平行性:≤4.5%;(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多个样本参与检测的,以测量值较差的检测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2.PM2.5 颗粒物分析仪 ▲1、 符合HJ 654-2013 标准要求 ,工作原理: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1.PM10 颗粒物分析仪 ▲1、 符合HJ 653—2021 标准要求 ,工作原理: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符合HJ 653—2021 标准要求, 平行性:≤4.5%;(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多个样本参与检测的,以测量值较差的检测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2.PM2.5 颗粒物分析仪 ▲1、 符合HJ 653—2021标准要求, 工作原理: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法;(需提供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湾分局 地 址: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湾区1号A301 联系方式: 0769-26889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 0769-222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小姐 电 话: 0769-22238188 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相关附件: 东莞滨海湾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招标文件(2026072401).zip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