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607-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高低压配电房建设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7月21日 二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问题 1、本项目技术参数未标注“★”的为基础参数,必须满足,且投标时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测)报告)。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配电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含铺设电缆、顶管工程、电缆沟、高低压配电柜、设备基础建设等,招标文件未对主要设备电缆、高低压柜、变压器设置条件,但是招标文件仅对耐候型灭火模块设置了12项技术要求且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测)报告),然而耐候型灭火模块在本项目占比微无其微,可以忽略不计;而招标文件要求耐候型灭火模块12项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为不合理限制或排他性条款。涉嫌为具备以上参数标准的厂家特定设定条件、量身定做评分信息,排斥、歧视对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为了打造了滁州“亭满意”特色营商环境,实行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原则,帮扶滁州中小企业发展,建议删除此12项要求。 回复: 本项目配电柜内置自动响应灭火模块的核心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