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YM-2026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维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ZFCG20260708012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第一节 :“
二、技术参数”
电动三轮车 (带斗):▲2.电机:60V/580W 大扭矩中置无刷电机 电动三轮车 (带斗):▲2.电机:≥60V/580W 大扭矩中置无刷电机 2 第二章、第一节 :“
二、技术参数”
树木削片粉碎车(黄牌):9.料箱容积≥15m³ 箱体卸料方式:后置推板卸料 树木削片粉碎车(黄牌):9.料箱容积≥15m³ 3 第二章、第一节 :“
二、技术参数”
市政环卫养护车(皮卡车):▲7.最高车速:≥160km/h(±10) 市政环卫养护车(皮卡车):▲7.最高车速:≥160km/h 4 第二章、第二节 :“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4)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因为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与合同规定的不符,采购方有权拒收。 (4)试运行期间,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车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并给予7-15个工作日整改期;整改复验合格则试运行通过;逾期未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存在根本性缺陷、无法实现采购目的的,采购人可拒收车辆,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第二章、第二节 :“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上牌、保险办理并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上牌、保险办理并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6 第二章、第二节 :“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中标供应商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删除(1)、(2)条内容 7 第三章、评分表 :“售后服务方案”
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4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式;②服务处理流程;③响应及处理时间;④培训方案。提供以上四项内容的得4分,缺一项扣1分,未提供得0分。
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4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式;②服务处理流程;③响应及处理时间;④培训方案。提供以上四项内容的得4分,缺一项扣1分,未提供得0分。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0时30分00秒(2)开标时间:2026年8月3日10时30分(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0时30分00秒(2)开标时间:2026年8月14日10时30分(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本次公告的更正内容外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福泉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洒金北路政务服务中心(3-4楼) 联系方式: 0854-2224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中央商务区F1栋1单元29楼 联系方式: 0851-85944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440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贵铭(项目负责人)、张燕子、张瑞 电 话: 0851-8594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