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太子河区、弓长岭区)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3号1909室 中标(成交)金额:75,200(元) 评审总得分:83.2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太子河区、弓长岭区) 服务类 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C21050000土地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服务内容: 承担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土地宗地地价评估及其附属资产评估工作,具体范围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 2.经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变更及规划调整; 3.政府有偿收回、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5.其他依法需要开展土地地价评估及附属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2)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和每个项目的完成时间要求 ①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充分,评估过程和评估步骤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在评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评估对象应采用两种以上(含两种)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择合适,参数选择合理准确; ②须在自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交评估报告成果,特殊情况另外协商提交成果时间的除外;确定采用估价成果后3个工作日提交纸质版评估报告。 ③提供的评估报告附有五张及以上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评估对象具体特征的照片; ④提供完整的评估报告成果,包括结果报告及技术报告,并应同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 ⑤提供的评估报告成果须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3)支付标准 每年根据当年实际业务发生量支付评估费用,收费测算参考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标准,单个评估项目按此标准的70%支付,单个评估项目最低支付2000元,最高支付25000元,001包2026年最高支付240000元(辽阳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最高支付120000元,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2026年度最高支付120000元,后续年度以财政局下达预算金额为准),002包2026年最高支付160000元(辽阳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最高支付80000元,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2026年最高支付80000元,后续年度以财政局下达预算金额为准)。 服务要求: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2026年-2028年),合同一年一签,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 履约地点:辽阳市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年度评估业务实际发生量,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在年底前支付。 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3 )年 热线支持:024-22720955 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2026年-2028年),合同一年一签,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媛、宋延军、夏子惟、于天顺(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太子河区、弓长岭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辽阳市自然资源局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联系方式:0419-212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合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街有机巷15054-02-1 联系方式:13125670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思宇 电 话:131256707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7.6公开招标文件(1).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太子河区、弓长岭区)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函.jp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