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 项目编号: EP-XXCG2026032 原公告 项目名称 : 萧县方圆实验学校提升优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宿州市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在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取消第一成交供应商宿州市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现拟递补后续成交候选人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现更新如下: 供应商名称: 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大写:萧县龙城镇交通路东段 中标(成交)金额: 捌拾贰万伍仟元, (825000元) 评审报价金额: 捌拾贰万伍仟元, (8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类 名称: 萧县方圆实验学校提升优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采购需求:根据学校需求萧县方圆实验学校提升优化改造工程项目采购 ”,教学楼防盗网约200平方米,改造教学楼,食堂,宿舍大门等面积约 2000平方米,及地面硬化400平方米,高密度钢丝纱网83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完工 。 项目经理:孟德龙 证书信息:皖 2342013201565316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 (组长)、 饶波、胡夕忠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 采购文件双方约定 执行 , 金额: 12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顺河路118号,联系电话:1365557788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萧县龙霄公园北侧 联系方式: 0557-5029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县顺河路 118号 联系方式: 杨扬 13655577887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主任 杨扬 电话: 0557-5029848 13655577887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附件信息: 成交供应商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资料-副本 萧县方圆实验学校提升优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双签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