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6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服务与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更正及澄清 更正内容: ①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包1: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9、由“支持使用北斗卫星信号独立定位”变更为“支持使用北斗卫星信号定位”。 ②招标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 “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澄清为: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三号 联系方式: 1325159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0459-6369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冬影 电话: 0459-6369686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