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12507号-1 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肺复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556950 最高限价(元): 170500,60800,227650,9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心肺复苏机(儿童)等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70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心肺复苏机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等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0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可视喉镜等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276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可视喉镜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便携式彩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便携式彩超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后60日内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4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至 2026年08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00:00起至2026年8月6日00:00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方式: 1510446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 13504700323 项目联系人: 张万坤 初审: 张万坤 复审: 李硕 终审: 娄老师 附件信息: (发布稿)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肺复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doc 95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