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5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公共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适用的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4 14:30:00,更正为:2026-08-20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14 14:30:00,更正为:2026-08-20 14:30:00。 1. 原招标文件( PDF 版) P5/ (三)采购要求第 3 点内容更正如下: 3 、采购人为高等院校,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进口设备,且采购人在进口设备发货前获得进口科研 / 教学仪器设备免税进口资格, 进口设备在《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内 ,项目即转为免税进口项目,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及其入库外贸代理公司要求签订不含税设备进口相关合同,并向采购人的入库外贸代理公司提供依法办理免税的各种必要的文件。由于办理海关免税手续延误,则投标人交付货物的时间可相应顺延。 2. 原招标文件( PDF 版) P12/ 付款方式内容更正如下: 1 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应在 30个工作日 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约定的货物实际交货内容及时间完成相关交货,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应在 30个工作日 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交货合同金额50%的交货款; 3 期:支付比例20%,采购人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的约定进行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及验收,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应在 30个工作日 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批次货物合同剩余款项。 (若项目转为免税进口项目后,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入库的外贸代理公司凭相关合同向中标人指定的境外供应商开立免税货款总额的80%信用证(L/C)(货物到达采购人处后凭初步验收报告及装运单证解付);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入库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指定的境外供应商电汇支付免税货款总额的20%。) 备注:1.若项目转为免税进口项目后,中标人已向采购人开具30%的发票以及收取30%预付款,则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退回所收30%预付款,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人所开具的30%的发票。2.如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上述约定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要求均执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因政府原因造成迟延支付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原招标文件( PDF 版) P28/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第5点 内容更正如下: 5 报价 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投标无效。 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视为投标无效。 4. 补充公告附件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适用)》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高雄路8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联系方式: 0769-2118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B栋201 联系方式: 0769-21669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电 话: 0769-216693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0日 相关附件: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公共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73001).zip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货物采购合同.docx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适用).doc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