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4265 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移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92000.00 最高限价(元):3092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仪器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投标人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58289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10-4号楼30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6328888 邮箱地址: zhihengzb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3080000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蕾 电 话: 024-563288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