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100-069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表说明格式更正,具体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无改动。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30日14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光盘、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形式,须加密递交)。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开、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可兼投兼中:采购内容分为2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且均可为中标人,投标人可作为多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联系方式: 18842773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中润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市经济开发区1-16-69-3C 联系方式: 1864277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梦桐 电 话: 186427763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