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N50436 项目名称: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安徽展区设计布展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人员配备”更正内容如下: 人员配备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服务团队人员中: 1、 服务团队须设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5分。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会展设计类或会展策划类或室内装饰设计类人员证书,得4分。 2、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达到12人及以上的,得5分;达到9(含)-11(含)人的,得2分;9人及以下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 关于人员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未满三个月,则提供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0-14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中设置的工程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合理的疑问?以及关于职称证书:提供设计类相关学历证明能否认可? 答 : ( 1)本项目要为中博会安徽省“专精特新”展区40个展位(360平方米)空地进行整体特装设计、布展搭建等,涉及钢结构搭建、装饰装修等内容。项目(现场)负责人作为管理核心,同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设置以上证书能够体现相关能力,与项目实施特点、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不具有限制性。 ( 2)职称证书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综合评价认定结果,能够客观反映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历与工程管理实操能力;学历证明仅体现受教育学习经历,二者证明效力不同,不可相互替代。故提供设计类相关学历证明不予认可。 注: 1.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响应 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供应商 无需前往 磋商 现场 。 2.此公告视同 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磋商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 供应商 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联系方式:0551-62878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