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2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更正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中“(8)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详见附件1)对中标人进行实时考核。” 更正为 “(8)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详见附件1)在每次支付节点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更正事项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1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1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事项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3.3技术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格式无法修改,因此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中“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完成编制工作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每次付款节点,均需结合《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的考核结果付款。”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完成编制工作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存在因考核等原因导致的扣款,应在支付前予以扣除。” 更正事项 4: 招标文件附件《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中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得分≥90分:支付全额合同总金额; 2、80分≤考核得分<9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3、70分≤考核得分<8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4、考核得分<7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5、若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分值已扣减到不足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序予以解除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按照考核结果,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金额超过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供应商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天内无息退还至采购人。” 更正为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得分≥90分:无考核扣款; 2、80分≤考核得分<9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3、70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 4、考核得分<7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5、若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分值已扣减到不足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序予以解除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按照考核结果,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金额超过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供应商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天内无息退还至采购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 028-87393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 联系方式: 1.项目负责:028-6230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230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1.项目负责:龙福兴,陈勇全;2.技术审核:刘洋、张维 电话: 1.项目负责:028-6230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