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JX-CG-GK-2026009

二、项目名称

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三组)(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合肥隆福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金福路 009号 中标金额 : 捌拾肆万捌仟 元整 (848000.00元) 评审报价 : 柒拾陆万叁仟贰佰元 整 (763200. 00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非手术脊柱减压牵引系统 品牌:晟尚 规格型号: AS-001A 数量: 1套 单价: 650000.00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培升、程利光、王敏、胡梁伟、宋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招标 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 额: 127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联系电话:杨成龙186566336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 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 联系方式: 0563-5035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联系方式: 1865663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成龙 电 话: 18656633662

十、附件

1、招标 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