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6MM00ZC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21,更正为:2026-08-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5 09:00:00,更正为:2026-08-20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05 09:00:00,更正为:2026-08-20 15:00:00。 1、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2.设备可自行、实时产生一氧化氮,无需外接NO气源”修改为:“2.设备可自行、实时产生一氧化氮”。 2、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设备同步输出纯度超过99%的氮气(N2)作为载气,生成气体的NO纯度高,无需再经过滤器过滤。不可含任何其它的可吸入杂质如臭氧、金属颗粒物,避免空气中氧气对NO的氧化失效以及产生过多的二氧化氮气体”修改为:“3.▲设备输出NO纯度高,提升重症抢救效果,不可含任何其它的可吸入杂质如臭氧、金属颗粒物,避免空气中氧气对NO的氧化失效以及产生过多的二氧化氮气体”。 3、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9.NO 输出浓度范围:0~90 ppm或更优,针对部分特殊患者治疗需求,最大输出浓度可达200ppm”修改为:“9.NO 输出浓度范围:0~80 ppm或更优”。 4、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删除“10.呼吸机在15LPM流量下,设备一氧化氮的最大输出浓度不低于65ppm,以满足各种应用场景的需求”。 5、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5.NO浓度监测范围及精准度:0ppm~200ppm或更优,误差不超过读数的±3ppm”修改为:“14.NO浓度监测范围及精准度:0ppm~100ppm或更优,误差不超过读数的±3ppm”。 6、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删除“18.一氧化氮设备使用的工作湿度为10%-70%”。 7、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三:一氧化氮治疗仪(非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2.配置清单: 序号 配置内容 数量 备注 1 一氧化氮治疗仪主机 1台 2 微释控反应体 1套 3 流量检测模块数据线 1根 4 集水杯 2个 5 简易操作指南 1本 6 供气管路 1套 7 流量传感器 1个 8 设备台车 1台 修改为: 2 0 . 配置清单: 序号 配置内容 数量 备注 1 一氧化氮治疗仪主机 1台 2 微释控反应体 或过滤器或钢瓶 1套 3 流量检测模块数据线 1根 4 集水杯 2个 5 简易操作指南 1本 6 供 气 管路 1套 7 流量传感器 1个 8 设备台 车 1台 8、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五:一氧化氮治疗仪(可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设备功能:设备可自行、实时产生一氧化氮,无需外接NO气源”修改为:“1.设备功能:设备可自行、实时产生一氧化氮”。 9、原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疗设备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五:一氧化氮治疗仪(可转运)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0.二氧化氮浓度输出限值:当一氧化氮浓度设置值≤40ppm时,二氧化氮浓度≤1ppm;当一氧化氮浓度设置值>40ppm时,二氧化氮浓度≤2ppm”修改为:“10.二氧化氮浓度输出限值:二氧化氮浓度≤2ppm”。 10、原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医疗设备1)的技术部分 “采购需求中不带“▲”、“★”号的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 (12.0分)”:“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其他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05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本项满分12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本项满分;全部都负偏离得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本项评审证明文件,如果采购需求有要求的,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 2.若没有要求,以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如后面的评审内容中,对某个不带“▲”、“★”号的一般技术条款进行单独评审,则该条款不列入本项评审”修改为:“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其他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03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本项满分12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本项满分;全部都负偏离得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本项评审证明文件,如果采购需求有要求的,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 2.若没有要求,以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如后面的评审内容中,对某个不带“▲”、“★”号的一般技术条款进行单独评审,则该条款不列入本项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茂名市人民南路192号 联系方式: 0668-2921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茂名市站北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 联系方式: 0668-220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电 话: 0668-2200891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相关附件: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6080401).zip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附件1:《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