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CG2026-214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三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45,79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双⽅签订合同之⽇起⼀年,或总合同⾦额采购完毕之⽇⽌(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三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1)或提供(2)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1)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满⾜以下要求: ①投标⼈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少须包括报告正⽂、资产负债表、现⾦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②投标⼈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出表(或收⼊费⽤表)、财政补助收⼊⽀出表。 ③投标⼈适⽤《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费⽤表。 ④投标⼈适⽤《⺠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流量表。 ⑤投标⼈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复印件,应满⾜以下要求:①资信证明须为递交投标⽂件截⽌时间前三个⽉内由投标⼈基本账户开户银⾏出具。②⽆论开具银⾏是否标明“复印⽆效”,投标⼈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效”字样⽽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效)。 ③银⾏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资信证明。 (3)(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税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投标人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3)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1)投标⼈应提供投标截⽌时间前近6个⽉中⾄少1个⽉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出投标⼈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 (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应提供相应⽂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作出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有毒性药品,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或当地政策管理要求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6〕2 号); (1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 咸阳市渭阳西路5号 联系方式: 029-3335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陕西中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 029-87216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雅楠、孔仙 电话: 029-87216602 陕西中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